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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88892号“Renewalig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36:51关于第65788892号“Renewalig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008号
申请人:河南省新诺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点名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88892号“Renewalig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本身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也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地宣传和实际使用,增强了显著性,与申请人之间已经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另,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任航
尤丽丽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Renewalign 商标 河南省新诺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