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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413473号“米雪冰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51: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528号
申请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知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13473号“米雪冰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866760号“米雪冰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第56208444号“米雪冰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在先权已不存在,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倩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米雪冰城 商标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