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5414737号“丝洛华眼镜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1:25:5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009号
申请人:北京尊贵视界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至正翔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小军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对第55414737号“丝洛华眼镜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施洛华”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6517348号“施洛华”商标、第10013940号“施洛华 shiluohua”商标、第3497645号“施洛华”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具有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品牌的系列行为,主观恶意显而易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已然造成了不良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并广泛使用的“施洛华”商标、已发表的著作权作品高度相似,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然会在消费者中间造成误认混淆。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四、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关联公司信息、“施洛华”品牌介绍;
2、申请人及“施洛华”品牌宣传推广资料、推广协议及发票;
3、申请人区域代理合同及加盟商店铺照片;
4、申请人“施洛华”品牌销售合同及发票;
5、申请人参加展会资料;
6、申请人产品宣传册;
7、申请人产品检验报告;
8、申请人获得荣誉及奖项;
9、被申请人抄袭商标介绍;
10、行政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1月13日。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三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第44类服务上,现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2022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故本案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均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在功能用途、服务目的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之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所指情形。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我局不再予以评述。对于程序性条款即《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我局亦不再单独予以评述。
申请人其他无效宣告申请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标签:丝洛华眼镜及图 商标 北京尊贵视界商贸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58640070号“CHUPACABRA OFFROA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