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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669637号“贵族小天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2:17:0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251号
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唐山首命源旋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9日对第46669637号“贵族小天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其“小天才”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为公众广泛熟知。被申请人大量复制、摹仿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其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巨大,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被申请人还大量申请注册与景点名称相近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关联公司关系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
2、品牌规划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作品登记证书;
3、经销发票、部分实体店及售点照片;
4、广告合同及证明;
5、申请人及“小天才”所获奖项;
6、在先判决书、裁定书;
7、被申请人经营范围信息页及商标申请列表、有关品牌介绍。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于2020年5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5类“自动售货机出租;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经异议决定准予注册,注册公告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
2、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14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42660591号“雄州百岁源XIONGZHOU BAI SUI YUAN”商标、第42639386号“雄州白洋淀”、第48112431号“雄都特曲白洋淀”、第43140582号“雄州长城”、第43077289号“雄州锦江”、第48535928号“雄州飞天”、第49852179号“茅芦荷花露”、第42915284号“雄州稻花香”、第35968179号“唯品卡瘦”、第36136990号“华莱黑”、第49320925号“倍爽•北雪冰城”等商标。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由审理查明2可知,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14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雄州白洋淀”、“雄都特曲白洋淀”、“雄州长城”、“雄州锦江”、“雄州飞天”、“茅芦荷花露”、“雄州稻花香”、“唯品卡瘦”、“华莱黑”、“倍爽•北雪冰城”等商标,与知名旅游景点或他人知名商标相近。对此,被申请人未进行答辩,未提交上述商标使用证据及商标创作来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正当地占用了商标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胡振林
汤茜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贵族小天才 商标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