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3509891号“星拉格慕”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2:24:2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171号
申请人: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汪晋豪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7日对第53509891号“星拉格慕”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世界著名的奢侈品公司,经其长期使用和宣传“菲拉格慕”、“Ferragamo”、“Salvatore Ferragamo”等商标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在中国相关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人“Ferragamo”、“菲拉格慕”商标多次受到驰名商标保护。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6551793号“菲拉格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23352号“菲拉格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知名商标的抄袭摹仿。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极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主体一贯存在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不诚信行为,恶意囤积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的介绍、申请人排行榜;
2、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3、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品牌荣誉资料;
4、在先裁定文书;
5、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列表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石狮市咔侬服装商行于2021年02月01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07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后经核准名称变更为汪晋豪(即本案被申请人),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由中文“星拉格慕”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菲拉格慕”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呼叫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审理。
此外,本案中,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因其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星拉格慕 商标 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