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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06282号“徜畅通 CHANG CHANG TONG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05:22TONG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386号
申请人:广州九图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06282号“徜畅通 CHANG CHANG TONG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具有显著性和新颖性的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并一直连续使用的商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用在第30类商品项目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且申请人已经与“徜畅通”商标建立起了一种独特与唯一的联系。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产品照片、销售图片及专利证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饼干等指定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段晓梅
舒言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