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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1263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05:37关于第6661263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307号
申请人: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一串数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126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0550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3月6日,已过续展宽展期未申请续展,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蚝语 商标 鲁班(广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