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068431号“葡萄之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39: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043号
申请人:葡萄之谜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68431号“葡萄之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自身显著特征,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建立较高的市场声誉。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包装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葡萄之谜”使用在营养补充剂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另,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葡萄之谜 商标 葡萄之谜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