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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529295号“潭 银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2:03: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045号
申请人: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四川仙潭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29295号“潭 银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5333428号“金银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20日的第1848期《商标公告》。经核准,申请商标已转让至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61620696号“潭红得发紫”商标、第61598263号“潭红潭”商标、第61601511号“潭紫潭”商标、第61602892号“潭金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至五)现均为申请人所有,故前述商标之间并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