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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169292号“全安素”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2:05:03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21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精尚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169292号“全安素”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7673号决定,于2022年07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7673号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朋友圈截图、产品检测报告、委托加工合同、产品图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化妆品”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决定复审商标在“1.化妆品;2.洁肤乳液;3.洗发液;4.口红;5.香皂;6.香水”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洗衣剂;2.清洁制剂;3.去渍剂;4.牙膏”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鉴于申请人对复审商标使用情况的搜索调查,有理由相信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被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被使用已达三年以上。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未给予申请人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淘宝、京东、亚马逊、百度等搜索网页复印件作为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开商业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祖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商标联合使用声明及相关主体营业执照;
2、黎瑞汉社保证明、微信朋友圈截图(经公证);
3、委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检验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图片、送货清单、物流单。
我局调阅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
申请人质证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上存在缺陷,不能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真实地将复审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被申请人的使用不属于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7年7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7月20日。2021年11月21日,复审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清远市华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18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是否在第3类香皂;洁肤乳液;洗发液;口红;化妆品;香水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及他人未违背商标所有人意志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证据1表明,复审商标原注册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倩碧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共同使用宣传“全安素”系列商标。证据2表明指定期间内,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黎瑞汉的朋友圈多个好友发布朋友圈信息,对“全安素净颜润透保湿洁面乳”、“全安素美白提亮补水精华霜”商品进行宣传推广。证据3表明,指定期间内,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倩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安素”系列产品;佛山市倩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安素净颜润透保湿洁面乳”、“全安素琉光沁润肌底水”、“全安素琉光沁润洁面乳”、“全安素琉光沁润补水霜”已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全安素琉光沁润洁面乳”、“全安素净颜润透保湿洁面乳”等商品样本已通过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质量检验。结合被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图片等证据,我局认为,上述证据之间可以相互佐证,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8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在洁面乳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皂;洁肤乳液;洗发液;口红;化妆品;香水商品与复审商标实际使用的洁面乳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我局认定复审商标在香皂;洁肤乳液;洗发液;口红;化妆品;香水商品上的注册不属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复审商标在香皂;洁肤乳液;洗发液;口红;化妆品;香水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