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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09446号“五佰户 500HOU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5:02: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986号
申请人:吕曼茹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09446号“五佰户 500HOU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9560932号商标在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审查中被撤销,现已失效(见第1841期商标撤销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66336888号、第64914777号、第65476247号商标经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上述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355760号、第3835627号、第21104620号、国际注册第1393442号、第54322459号、第9272416号、国际注册第1308217号、第29862994号、第52215624号、第10026009号、第17211496号、第17211581号、第36869997号、第40079334号、第18143600号、第10931014号、第12107901号商标在呼叫、构成要素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李淑维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五佰户 500HOUSE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