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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025676号“再兴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5:45: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326号
申请人: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兴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铜陵思创商标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25676号“再兴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特定、唯一的联系,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再兴圩”系萝卜名称,为义安特产,申请商标使用在新鲜蔬菜等复审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种、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再兴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