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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33928号“洪状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02: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431号
申请人:盐津洪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33928号“洪状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3904165号“洪状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洪状元 商标 盐津洪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