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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780937号“ANYA MARVE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1:01关于第50780937号“ANYA MARVEL”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770号
申请人:王笑楠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重庆市安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8日对第50780937号“ANYA MARVE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抢注及模仿、复制他人商标并非偶然事件,经过检索,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高达54件,注册的商标基本上是对他人知名品牌的抢注,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并具有明显恶意,易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相关案件商标裁定书、法院判决书;被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5类“护肤药剂;医用治疗皮肤病药膏;膏剂;医用药膏;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敷布;中药袋;医用保健袋”商品上,有效期限至2031年6月27日。
2、除了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3类、第5类、第10类、第35类、第44类等商品和服务上还申请注册了一百四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FILLMLD”、“135ha”、“nctf 135ha”、“nctf 135”、“菲乐嘉”、“MAC LANDED”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供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已体现在现行《商标法》中,而现行《商标法》第七条属于原则性条款,故本案将依据现行《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和在案证据,本案审理如下:
一、本案尚无证据认定争议商标本身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亦或作为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效果,即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由查明事实2可知,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3类、第5类、第10类、第35类、第44类等商品和服务上还申请注册了一百四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FILLMLD”、“135ha”、“nctf 135ha”、“nctf 135”、“菲乐嘉”、“MAC LANDED”等商标,上述商标与他人享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商标、产品型号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商标使用或具有使用意图的证据,亦未对其在不同类别上大量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被申请人上述商标注册行为不仅明显超出了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且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和证据佐证,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刘中博
张 颖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ANYA MARVEL 商标 王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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