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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035812号“Hcmy TnaDDK”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6:18:52关于第61035812号“Hcmy TnaDDK”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8877号
申请人:爱丽泽雅有限合伙 委托代理人:上海文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华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30日对第61035812号“Hcmy TnaDD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于1990年创立于加拿大温哥华,公司主要从事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高品质的运动和休闲服装及鞋帽类。“TAN”商标通过申请人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请求认定第4204709号“TNA”商标、第11371993号“TNA”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服装”等商品上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抄袭,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会淡化申请人的驰名商标,造成损害。二、被申请人一贯具有抄袭、摹仿申请人及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其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公司业界获奖信息及译文;2、有关申请人公司及其品牌服装的国外网站有关内容及译文;3、国外媒体对申请人产品报道;4、申请人公司及品牌介绍;5、申请人参与2010年冬奥会服饰设计获奖资料及译文;6、产品及专卖店介绍;7、申请人商标注册证明;8、申请人域名注册资料及译文、网站打印页及译文;9、在先案件撤销复审资料;10、广告宣传资料、明星穿着“TNA”品牌服装资料;11、中国制造商出具的生产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外包装图片、生产厂所图片、生产资料;12、销售统计表、商业文件及译文、经公证认证的宣誓证词及译文;13、在线案件裁定;14、被申请人商标申请注册资料、产品销售信息;15、申请人产品与争议商标产品的对比图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3、经查询,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80件商标,其在申请人主营业务上还申请注册了第46895777号图形商标、第46891128号“TAN&TNA”商标、第46866088号“TNA”商标等多件与申请人标识近似的商标,多件被我局适用《商标法》不予注册,其中,第46895777号“图形”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我局适用《商标法》第七条不予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系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按照当事人具体理由及在案证据依据《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对上述规定不再另行评述。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性。争议商标“Hcmy TnaDDK”完整包含两件引证商标的文字“TNA”,双方商标整体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另根据查明事实3,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主营业务上还申请注册了多件与申请人标识近似的商标,多件被我局适用《商标法》不予注册。在前述情况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上述具有密切关联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虽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申请人所提具体事实和理由仍指向其已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属于前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调整范围,申请人亦未明确其除在先商标权以外的其他何种在先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适用遵循按需原则。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审理。
四、申请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足够证据,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Hcmy TnaDDK 商标 爱丽泽雅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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