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9536820号“RP 2000”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6:47:4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8599号
申请人:王勋 委托代理人: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萨塔有限两合公司
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号盈都大厦座层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5日对第19536820号“RP 2000”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由两个普通字体的英文字母“RP”、数字“2000”组成,表现形式过于简单,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被当作商标加以识别,相关消费者易将其作为商品型号而非商标加以识别。二、“RP”已经成为喷枪行业的通用技术术语,喷枪行业中许多经营者以“RP”作为喷枪产品型号的一部分。RP(Reduced Pressure的首字母缩写,中文含义为减低的气压,俗称中压)。三、相关裁定和判决裁定与争议商标相近的商标缺乏显著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第7606805号“Vario-RP”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节选)及裁定书;
2、《汽车维修与保养》杂志;
3、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崔付朝RP系列喷枪外观设计专利公告;
4、相关裁定和判决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是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4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7类“喷漆枪;喷颜色用喷枪”等商品上,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其指定使用的“风动手工具”商品已经无效宣告裁定宣告无效并已公告,其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仍为有效商品。
2、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1月10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局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该商标在“风动手工具”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商评字[2020]第0000326777号)。申请人在该无效宣告申请中援引的法条为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根据查明事实2可知,鉴于本案申请人主张的条款均为首次援引,故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RP 2000”系其所指定使用的喷漆枪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型号。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RP 2000”使用在喷漆枪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特点,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关于焦点问题三,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由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RP”、数字“2000”构成,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喷漆枪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品型号加以识别,而非发挥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标来识别。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从而具有可注册性。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玲
翟晶晶
张蕾
2023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