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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649235号“养世纪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23:2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8270号
申请人:深圳养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央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幸会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5日对第49649235号“养世纪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香港东方原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注册大量商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缺乏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目的条件”,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的申请注册行为不具有注册商标的正当性,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已经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注册申请的部分商标处于公开售卖、部分商标是在抢注知名品牌或者他人在先品牌。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于2020年9月10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于2021年11月13日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共申请注册有60余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好物计划”、“散仁堂”、“昂百年”、“锅印象”、“海天煌”等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在申请理由中的相关截图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的商业道德,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首先,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除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6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好物计划”、“散仁堂”、“昂百年”、“锅印象”、“海天煌”等商标,上述商标均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其次,根据申请人在无效宣告理由中提交的截图可知前述部分商标处于公开售卖中。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设计来源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注册行为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商标注册及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关于申请人的其他主张,我局认为,申请人虽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但是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主张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其有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超
黄许丽
2023年07月31日
信息标签:养世纪及图 商标 深圳养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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