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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262876号“季师酿”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41:21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1075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卢登刚
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对第50262876号“季师酿”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注销公告于2022年9月6日刊发在第1806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注销,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徐 苗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季师酿 商标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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