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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285653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7:53:17关于第49285653号图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5629号
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福州推个球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2日对第492856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4688353号图形商标、第14688352号图形商标、第28213150号图形商标、第21357419号图形商标、第16580564号图形商标、第21535030号图形商标、第48699136号图形商标、第25356080号“有只蚂蚁”商标、第23020765号“蚂蚁金服”商标、第20747925号“蚂蚁金服”商标、第13602409号“蚂蚁金服”商标、第14687131号“蚂蚁金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第14688351号图形商标、第13602490号“蚂蚁金服”商标、第14687130号“蚂蚁金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至十五)的复制摹仿。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蚂蚁图形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四、被申请人具有攀附“蚂蚁金服”、蚂蚁图形知名度的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证明、商标档案、企业概况、荣誉证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关系证明、宣传报道、判决书、裁定书、广告合同、作品登记证书、授权书、商标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27日申请注册,在异议程序中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802期(2022年8月7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十五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36类服务上。现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四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在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现为无效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二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四已无效,故引证商标四不再构成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八至十二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八至十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争议商标的蚂蚁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并存使用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规定情形。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故对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不再单独评述。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的蚂蚁图形作品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指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亦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且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鉴于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故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张学军
陈雪青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标签:有只蚂蚁 商标 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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