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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360166号“润喔 RUNWO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8:07:10关于第51360166号“润喔 RUNWO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862号
申请人: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唐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过兴国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9日对第51360166号“润喔 RUNWO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注册了大量商标,明显超出其使用需要,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之一,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有违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润喔”商标是申请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具有充分的显著性,在申请人的各类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成为该公司的主打品牌,与申请人形成对应的关系,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产品包装图;
2、线上店铺页面截图、直播带货合同及发票;
3、企业品牌宣传资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第1818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等商品上。该商标有效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2、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52件商标,涉及9个类别的商品,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注册申请了“沐沐冠军”、“VENSEZE”、“康迈袋鼠”、“纪尼蔓”、“LEAKMD”等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近的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已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有所体现,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相关条款予以审理,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争议商标的汉字部分“润喔”与申请人使用的“润喔”商标完全相同,且由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沐沐冠军”、“VENSEZE”、“康迈袋鼠”、“纪尼蔓”、“LEAKMD”等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近的商标。被申请人对其商标来源无合理解释,亦未对其注册行为或名下商标的使用情况意图进行说明或举证,故足以认定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具有复制、抄袭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主观故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且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其他主张,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任航
尤丽丽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标签:润喔 RUNWO及图 商标 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