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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033655号“柳丝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09:17:0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349号
申请人:广州华图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杨洋 委托代理人:广州启粤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5日对第44033655号“柳丝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第10248006号“柳丝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183781号“柳丝CSIT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本案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共申请注册131件商标,囤积商标的恶意明显,同时,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恶意抢注多个与知名化妆品及洗护用品高度近似的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明显。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被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
2、被申请人恶意抢注的他人知名品牌等搜索资料;
3、相关裁定;
4、申请人电商平台店铺页面及销售记录;
5、申请人签订展会合同、发票和参展图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各引证商标分属不同类群组,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以实际使用目的而申请注册,已经投入使用和宣传,应当继续有效。被申请人已经从事化妆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十余年,是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贝莱美化妆品商行的经营者和广州斯丽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广州玖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情况与被申请人、关联公司运营能力相匹配,并未超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综上,被申请人恳请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部分工商档案信息;
2、被申请人名下不同类别“柳丝木”注册商标信息;
3、有关“柳丝木”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4、抖音、阿里巴巴、拼多多、天猫等网店的运营情况;
5、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情况;
6、部分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7、产品图片、网络销售打印件;
8、被申请人名下“柳丝木”、“玖姿”、“美露华”被提撤三等情况。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及证据,申请人坚持其请求。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0类缝合针;假牙等商品上,争议商标于2020年10月7日核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一、二已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洗面奶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仍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先后在第3、5、8、10、16、21、24、35类商品与服务上共申请注册140余件商标,包括“奥洛芬”、“高柏诗”、“麦吉娜”、“KSN”、“海韵丝”、“美露华”、“花肌颂”、“爱与纯”(AHC的中文名)等多件与化妆品知名品牌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或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
1、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10类缝合针;假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第3类洗发液;洗面奶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在上述非同一种非类似商品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要禁止的是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的注册行为。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先后在多个商品与服务上共申请注册140余件商标,其中不乏与化妆品知名品牌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此外,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柳丝木 商标 广州华图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