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2939700号“齐心兄弟”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0:09:2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653号
申请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宇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万希泉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0日对第42939700号“齐心兄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8736301号“齐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的第1440594号“齐心”商标、第1500660号“comi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经过长期使用及宣传,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四、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注册、囤积商标且公开出售,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引证商标注册信息;2.申请人参加展会照片打印件;3.各新闻报道之打印件;4.申请人获奖证书复印件;5.齐心商城网页公证件;6.“齐心”“comix”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件。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9日申请注册,经异议决定予以核准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2021年11月7日第1776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21类“刷子、饮用器皿、纸巾盒”等商品上,现处于专用期内。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或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21类“纸或塑料杯、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在第16类“除家具外的办公必需品、文具柜(办公用品)”等商品上,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我局于2008年3月5日在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申请人“齐心”商标、“comix”商标在第16类文具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驰字〔2008〕第2号批复)。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总则性规定,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的直接依据,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纸或塑料杯;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同或具有一定共性,属于相同或密切关联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且未形成相区分的含义,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前述已认定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主张的在先商标权利已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三、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齐心”作为申请人企业商号使用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刷子、饮用器皿、纸巾盒”等商品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且争议商标“齐心兄弟”与申请人商号“齐心”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号权)”之情形。
四、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囤积商标且公开出售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英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齐心兄弟 商标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28730028号“DIET SUPPORT SUPPLEMENT DOKKANABURADUS SUPERHERB”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