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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367150号“大胡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0:35: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488号
申请人:山东大胡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67150号“大胡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04379号“大胡子老中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大胡子 商标 山东大胡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