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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272480号“酱全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47: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4391号重审第0000004925号
申请人:贵州善牌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贝囤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064391号《关于第61272480号“酱全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106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第61163803号“全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回注册申请,第19104443号“酱全坊JIANGQUANF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且相关文件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是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权利人已撤回注册申请,撤回公告刊登在第1833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09期《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酱全坊 商标 贵州善牌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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