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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95299号“YLTE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07:1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340号
申请人:杭州英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95299号“YL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影响力。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83882号“星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018356号“一缆 YL YIL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005110号“盐力 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347387号“渔乐 YL YU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725032号“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3780992号“阳缆 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4548070号“亿量 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5274486号“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4567697号“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4145927号“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手册、产品照片、网站信息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笑蕾
王晓媛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YLTECH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