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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59466号“健芝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33: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892号
申请人:开平健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门市伟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59466号“健芝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第21674467号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刘阳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健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