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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13188号“半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41: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376号
申请人:南京未源纵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13188号“半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半区”为申请人南京未源纵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综合的调研和考察,专门为大学生创立的标签化社区聚合地。首先,“半区”指“学习之外的另一半区”,申请人希望广大学子在课堂之外能有自己另一半生活和学习的交流之地;其次,“半区”指“走向世界的另一半区”,申请人希望提供给青年学子一个校园文化、地域文化交互的平台,为全球大学生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了解不同地域文化沟通的桥梁。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已有类似商标在先获准注册的事实,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在先案例、申请人app截图、申请商标使用推广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半区”使用在信息传送等指定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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