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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17990号“凤凰天下事 weworl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10:1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713号
申请人: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17990号“凤凰天下事 wewor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608375号“凤凰”商标、第20205813号“凤凰”商标、第775653号“凤凰”商标、第66070989号“weworld”商标、第11930801号“ME WE WORLD及图”商标、第9998952号图形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引证商标一、三、四状态未稳定。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已注册“凤凰”系列商标的延伸申请,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四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三经撤销复审决定被撤销注册,均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在文字组成、整体效果上可区分,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凤凰天下事 weworld及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凤凰”,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娱乐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娱乐信息;演出”以外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会议;节目制作”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娱乐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娱乐信息;演出”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娱乐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娱乐信息;演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凤凰天下事 weworld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