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861624号“CORGITHING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16: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589号
申请人:杭州航哲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61624号“CORGITHING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凭借其特点完全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将其作为商标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含外文“CORGITHINGS”,指定使用在“广告;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信息服务”等全部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对象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雪
翟晶晶
张蕾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CORGITHINGS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