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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662173号“朗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16: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485号
申请人:深圳朗生整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安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662173号“朗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10124375号“朗生家居 LONG-SENSE FURNISHING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其在 “纺织品挂毯(墙上挂帘帷)”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尚处于续展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王曌伟
付泽宇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