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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64317号“BETTY FOR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29:42关于国际注册第1664317号“BETTY FOR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018号
申请人:THE ELIZABETH B. FORD CHARITABLE TRUST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4317号“BETTY FO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介绍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复审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且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经使用可以获得可注册性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刘洋
高丽丹
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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