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239071号“瑜伽的秘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05:1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524号
申请人:董贺 委托代理人:菩勤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39071号“瑜伽的秘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原创商标,并非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主观善意的,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瑜伽的秘密”组成,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整体缺乏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洪飞扬
李重
刘中博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