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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08374号“思谋 SMARTMO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11: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212号
申请人:深圳思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08374号“思谋 SMARTMO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784260号“易模式 EMODES及图”商标、第5188777号“E-MADESIGN及图”商标、第45686143号“超越学习一部 I=O及图”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超
黄许丽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思谋 SMARTMORE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