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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13017号“SOLIDIG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46:40关于第67513017号“SOLIDIG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199号
申请人:爱思开海力士与非产品解决方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13017号“SOLIDIG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556681号“诚司实业 CHENGSI SHIY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暂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11608号“优度空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244415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0667342号“赵公亮 ZHAOGONGL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5163329号“SINV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尤丽丽
龚丽娟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SOLIDIGM及图 商标 爱思开海力士与非产品解决方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