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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80605号“研学上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3:44:5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208号
申请人:北京雁翅企业管理中心 委托代理人:龙木川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80605号“研学上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北京雁翅企业管理中心隶属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政府下设服务中心,为镇域内所有企业提供商业服务,申请的商标作为镇域的统一标识,打造镇域名片。申请商标不是固定词汇,作为商标使用具有很强显著性。申请商标具有特定含义,经过申请人的组合创造,反而增强了其显著性。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具有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研学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