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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42078号“蚕讲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27: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170号
申请人:广州承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42078号“蚕讲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属于臆造性词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带有欺骗性,并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原料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经检索,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获得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情况类似的商标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蚕讲究”,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蚕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