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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11853号“MOONST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2:57: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416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月星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11853号“MOONST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514652号“MOON & STA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77236号“MOON&ST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决定在成品衣;风衣;制服;服装;皮衣;上衣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袜;手套(服装)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详见第1853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由复审查明第1项可知,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鞋(脚上的穿着物);短袜;长袜;时装鞋商品与引证商标二继续有效的服装等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红霞
王鹏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MOON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