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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416452号“奥特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40:3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523号
申请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漫维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8日对第56416452号“奥特雷”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985884号“奥特曼ULTRAMAN及图” 商标、第3497475号“迪迦奥特曼ULTRAMANTIGA及图” 商标、第9757120号“贝利亚奥特曼ULTRAMAN BELIAL及图”商标、第9756061号“赛罗奥特曼ULTRAMAN ZERO及图”商标、第28951014号“奥特曼” 商标、第41337294号“机动奥特曼”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奥特曼”为申请人创作的人物角色,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是对“奥特曼”名称的抄袭,损害了申请人基于在先知名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而享有的“奥特曼”名称的商品化权益。三、被申请人注册与“奥特曼”系列品牌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明显是借申请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实施的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反复注册相同商标,显然不具备真实使用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系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各引证商标公告信息;相关决定书、裁定书;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奥特曼”的介绍;申请人公益活动相关信息;“奥特曼”系列品牌获奖荣誉;“奥特曼”系列获得吉尼斯记录证明;“奥特曼”相关报道、期刊论文;电商指数报告、IP排名情况;申请人“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著作权证书;相关批准单、判决书、活动信息;“奥特曼”系列宣传资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27日申请注册,并于2021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8类运动包;伞等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六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8类书包;伞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其它具体条款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奥特雷”,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包含的“奥特曼”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运动包;伞”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书包;伞”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损害了其基于在先知名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而享有的“奥特曼”名称的商品化权益。我局认为,申请人所主张的知名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名称商品化权益实质上是该名称基于相关作品、人物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而在衍生行业上具有的与特定主体的对应联系以及相应的商业价值和交易优势。当该知名作品及人物形象名称已经在衍生商品上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时,其与特定主体的对应联系以及相应的商业价值已可以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度获得充分保护,不再有必要援引“其他在先权利”有关规定主张“商品化”权益。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将其主张的知名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在第18类衍生商品上,我局也已对争议商标与相关引证商标的权利冲突适用相应的商标权予以保护。因此,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三、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之情形。
另,申请人还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但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孙萍
庞敏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奥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