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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7129399号“阿诗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59:3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096号
申请人:曲靖市麒麟蔬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韭菜花厂 委托代理人:云南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云南阿诗玛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4日对第27129399号“阿诗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抢注。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人胡伦申请注册多件抄袭申请人及他人在先注册使用的知名品牌的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企业简介及发展历程;2、荣誉资料;3、相关宣传使用资料;4、被申请人及关联人企业信息资料及商标注册信息资料;5、在先案例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胡伦(以下称: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于2017年10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0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等商品上,2020年11月13日被核准转让给被申请人。争议商标经商评字[2023]第0000163965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在部分商品上予以撤销,至本案审理,该撤销决定并未生效。
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胡伦共注册申请了320多件商标,被申请人共注册申请了60多件商标,其中包含“ASHIMA、阿诗玛、赖匠、GONG NONG BING及图、工农兵、嫡系茅酒、党恩、嫡系王子酒、嫡系迎宾酒”等大量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或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相关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商标法》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抢注,从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规定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系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的“韭菜花”商品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涉及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通过其宣传、使用,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糖”等商品上或与之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二,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采取了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从该条规定的精神来看,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该有使用的真实意图,以满足自己的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本案中,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胡伦共注册申请了320多件商标,被申请人共注册申请了60多件商标,其中包含“ASHIMA、阿诗玛、赖匠、GONG NONG BING及图、工农兵、嫡系茅酒、党恩、嫡系王子酒、嫡系迎宾酒”等大量与他人知名品牌近似或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注册人的上述商标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之情形,但鉴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中对此并无相关规定,故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陈辉
刘阳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阿诗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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