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021593号“COLKU 歌谷车载冰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01: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288号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歌谷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21593号“COLKU 歌谷车载冰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冷藏柜等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742264号“GOOGLE 谷歌”商标、第57832713号“GOOGLE 谷歌”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相峥
刘洋
高丽丹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COLKU 歌谷车载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