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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47417号“诺森医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24: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47号
申请人:成都诺森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47417号“诺森医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23034676号“诺森通讯 NOSS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技术研究等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第1844期《商标公告》。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在计算机软件安装;包装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尤丽丽
龚丽娟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诺森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