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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272003号“HECH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5:15:3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586号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盛越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23日对第44272003号“HECH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已于2022年1月注销,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已不具备行使商标权利之主体资格,亦无证据显示其存在转让等转移争议商标权利之行为。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16657250号“ECHO”商标、第16657250A号“ECHO”商标、第33694115号“ECHO”商标、第44296234号“ECHO”商标、第16657251号“AMAZON ECHO”商标、第21096408号“ECHO DOT”商标、第25567120号“ECHO SHOW”商标、第25619929号“ECHO LOOK”商标、第26862806号“ECHOSHOW”商标、第29319976号“ECHO PLUS”商标、第29772033号“ECHO ESCAPE”商标、第44296236号“ECHO GLOW”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恶意。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和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被申请人及商标、网店等信息;在先裁定;媒体报道;销售页面;图书馆检索报告;其他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争议商标于2020年2月28日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后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3月14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9类照相机用三脚架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十一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或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录音盘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引证商标十二于2020年3月申请注册,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2020年3月,故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第九条属于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及理由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一分别构成近似标识,若并存于装饰磁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经营上的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之规定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的误认则指向不同特定主体间相对权利的冲突所导致的商品来源误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调整范畴。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的主张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未违反该项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是关于商标专用权主体范围、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和不得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鉴于申请人依据该条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商标所有人注销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灭失,仅凭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权利人在注销前未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已无权利主体。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H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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