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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922028号“凌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6:13: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00号
申请人:江苏新金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律宁商标事务所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22028号“凌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41050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凌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