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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4471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6:18:42关于第6674471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44号
申请人:湖南卓劼智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认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447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73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于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第1847期《商标公告》。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在会计服务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尤丽丽
龚丽娟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