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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024260号“长江大桥YANGTZE BRIDG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6:19:3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506号
申请人:徐加富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宝琛 委托代理人: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9日对第16024260号“长江大桥YANGTZE BRIDG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缺乏商标应具备的显著特征,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及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是对公共资源的垄断独占使用,若予以维持注册,会导致公民无法使用公用领域的名称“长江大桥”,会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具有囤积商标、恶意抢注、售卖商标的事实,其申请注册商标明显缺乏实际使用意图,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争议商标信息;2、“长江大桥”百度百科资料;3、被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及其商标在商标转让平台售卖证据;4、相关裁定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未违反《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以来,被申请人及原注册人一直持续使用该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质证。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贾继光(以下称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于2014年12月26日申请注册,并于2016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等商品上。经转让,现为被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2、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共申请注册有第44118623号“大明湖”商标、第55915860号“二郎峰”商标、第56421717号“花溪谷”商标、第49244666号“九水汇川”商标、第45259140号“酱享会”商标、第13125550号“君芙宝”商标、第51198039号“赖净山”商标等近四百件商标,多集中在第33类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其它具体条款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之情形。
本案中,争议商标由“长江大桥 YANGTZE BRIDGE及图”构成,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尚不致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或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知名建筑及景点名称相近,且除争议商标外,由我局审理查明2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可知,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作为个体经营者,其名下申请注册有近四百件商标,其中 “大明湖”、“二郎峰”、“花溪谷”、“九水汇川”、“酱享会”、“君芙宝”、“赖净山”商标等多件商标与知名建筑、景点名称或他人商标相近,且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还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多件其名下商标,明显没有真实使用的意图。鉴于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上述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鼓励和支持,且商标的转让不能改变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的行为性质,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另,争议商标由“长江大桥 YANGTZE BRIDGE及图”构成,整体具有显著性,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孙萍
庞敏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长江大桥YANGTZE BRIDGE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