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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48728号“春日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7:32: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079号
申请人:春日井制菓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48728号“春日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970767号“春日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决定撤销其在“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花生;鱼皮花生”商品上的注册,且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841期上,故引证商标现在“肉”等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已调味的坚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白媛
刘胤颖
杨少文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春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