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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2313713号“CHEN PENG 陈鹏”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8:29:05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706号
申请人:上海玄鹏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杨红丽 委托代理人:河北宜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8日对第32313713号“CHEN PENG 陈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审查已被撤销(见第185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现已失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侯林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CHEN PENG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