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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645566号“COOK VISTA MEDIC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8:39: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818号
申请人:库克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45566号“COOK VISTA MEDIC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2742号“远景 FURTHER”商标、第14617047号“官漫 VISTA”商标、第14617055号“家漫 VISTA”商标、第10361173号“锋绘 VISTA”商标、第14617063号“职漫 VISTA”商标、第20591788号“VISTA STUDIES”商标、第52949981号“VZT”商标、第G1534689号“COOK TASTIC”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三、六、七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正在与引证商标八权利人谈判转让事宜,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六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七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书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六、七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为不同主体所有,引证商标八所有人并未提交将引证商标八转让给申请人的申请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在文字组成、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培训和教学服务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均包含显著识别英文“COOK”,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9月01日
信息标签:COOK VISTA ME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