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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780062号“海澜之家 HLA Life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27: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100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80062号“海澜之家 HLA Life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350416号“立福 LIFE”商标、第12663149号“何所有 LIFE”商标、第3320079号“4LIFE”商标、第8699643号“LIFE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366242号“4 LIFE”商标、第19828989号“唯 唯·本·生·活 LIFE”商标、第12378912号“LIFE 8090”商标、第6953171号“海澜の家”商标、第8927128号“LIFE’S DHA ARA及图”商标、第3564939号“立福 LIFE”商标、第19828991号“唯 唯·本·生·活 LIFE”商标、第27877108号“LIFE 720及图”商标、第7061975号“LIFE TECHNOLOGIES”商标、第6809545号“4 LIFE”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八已被提起撤销申请,权利状态未确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名称变更证明;部分荣誉证书;合同及发票;新闻报道;关联企业年度报告;线上店铺;宣传海报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八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已被我局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八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至十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李海临
盛丽君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海澜之家 HLA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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