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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25185号“时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0:28: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674号
申请人:首标瀚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誉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25185号“时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52897号“时时上”商标、第15219573号“上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其在“数据处理设备、中央处理器(CPU)”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当前有效注册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其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时上